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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交县人民政府办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2-29 08:25:00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42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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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大会组织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21件。经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讨论、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经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第一代表团史平忠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扎实开展人居环境常态化管护,助推和美乡村宜居宜业的议案》、第二代表团郭友莉等14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县的议案》和第三代表团罗玉军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人居环境示范点长效管护的议案》,并案为《关于推动和美乡村建设,促进农村长治久美的议案》作为大会一号议案;将第五代表团袁玉萍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古襄河治理工作力度的议案》和第四代表团李灯冰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解决新龙河排水问题的议案》,并案为《关于扎实推进古襄河整治的议案》作为大会二号议案。根据有关规定,两件议案不列入大会议程,闭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交县人民政府办理。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以上两件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决定交县人民政府办理。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将两件议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早研究、早布置、早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增强办理实效,11月份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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