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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12 17:13:10 浏览:154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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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第十六人民代表大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草  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中共安徽省纪委机关、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选举任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常人201712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全椒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全椒县监察委员会主任1人,全椒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人,全椒县出席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4人(其中:市下派代表名额11名)。

三、全椒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县人大代表。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本届县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

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应选人数。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出的各项候选人,须由提名人填写《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并推荐一人向大会主席团如实介绍候选人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大会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确定。《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方为有效。在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提名人如果撤回提名,或者部分提名人撤回提名使得联合提名的代表不足十人的,提名不再成立。提名者要求撤回提名的,应填写《代表撤回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五、全椒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候选人人数,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可以等额选举。全椒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全椒县出席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9人,进行差额选举。

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和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六、本次会议各项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七、本次会议共印制3种选票,选举全椒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全椒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全椒县出席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八、本次会议在大会入口处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时代表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

九、大会选举时,发出的选票数与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相符,方能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则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在本次大会上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如在本次大会上另行选举,则以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为序,由主席团按照法律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

十、各种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一、代表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方格内划“○”,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应在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划“○”,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不能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不是候选人的其他代表填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十二、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共设监票人6名,由各代表团从本团代表中推选,主席团从中提名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经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组织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本次会议选举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人员。

十三、会场共设投票箱6个。代表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在自己的代表团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在主席台就座的代表在主席台的票箱投票,其他代表按照所在代表团依次投票。

十四、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五、计票采取人工计票方式。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再向到会代表宣读,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六、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处理。

十七、本选举办法,经全椒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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