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
(草 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全椒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补选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
三、本次会议选举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大会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四、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补选县人民政府县长候选人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因此,本次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的候选人人数,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可以等额选举。
五、本次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六、本次会议印制1种选票,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
七、本次会议在大会入口处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时代表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
八、大会选举时,发出的选票数与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相符,方能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在本次大会上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九、代表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应在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不能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不是候选人的其他代表填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十、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共设监票人6名,由各代表团从本团代表中推选,主席团从中提名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经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组织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本次会议选举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人员。
十一、会场共设投票箱6个。代表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在自己的代表团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在主席台就座的代表在主席台的票箱投票,其他代表按照所在代表团依次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三、计票采取人工计票方式。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再向到会代表宣读,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四、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处理。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全椒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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